各股室、站、大队:
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《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及2021年全区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》(桂环办函〔2020〕210号)和《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1年防城港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》(防环发〔2021〕5号)要求,我局结合东兴市实际研究制定了《2021年东兴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》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落实相关工作。
附件:1.2021年东兴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
2.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及2021年全区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
3.关于印发2021年防城港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
防城港市东兴生态环境局
2021年10月13日